營改增問答(二)

2016-06-13 點擊數:1380

營改增問答(二)

1、問:

我是一家幫境外母公司從事聯絡和開拓市場的代表處,平時只有費用發生,沒有取得收入。但去年經費開支有700多萬,最近稅務機關要我辦一般納稅人,我想咨詢一下,代表處要辦一般納稅人登記嗎?

答:

按照你的描述,你單位發生的經費開支較大,按照經費換算收入的規定,如果你單位連續12個月換算的累計收入超過500萬了,符合財稅[2016]36號規定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你單位可以根據具體經營行為,申請領用和開具發票。

 

2、問: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是否應征收增值稅?

答: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應按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征收增值稅。

 

3、問:

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賣出價扣除買入價,是不是默認是含稅額?金融商品所有權轉讓怎么界定所有權?
答:

金融商品的賣出價和買入價均為含稅銷售額。金融商品轉讓以金融商品所有權轉讓之日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問: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的規定,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5、問:

51日營改增以后,由停車設施管理負責發放用于經營性停車收費使用的江蘇省通用定額發票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答:

為滿足經營性停車場正常經營所需的發票供應,南京市停車設施管理統一印刷的冠名發票(包括定額、機打卷式),經營性停車場已領用未使用完畢的,可繼續使用至2016831日。但自所屬期201651日起,經營性停車場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增值稅,向主管地稅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經營性停車場使用的原地稅發票至2016831日,仍未使用完畢的,從9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應在910日前到南京市停車設施管理繳銷未使用完畢的地稅發票,由南京市停車設施管理在930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集中辦理發票繳銷手續。因此,經營性停車場已領用未使用完畢的,可繼續使用至2016831日。

 

6、問:

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原增值稅業務和營改增業務,如何適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答: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7、問:

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已抵扣的相關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答:

據《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規定:“稅務總局制定了《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8、問

營改增之后,旅游業開具發票有什么特殊規定?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天華財務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編號:蘇ICP備16017621號-1  技術支持:仕德偉科技


娇妻被生人粗大猛烈进出高潮,12一14幻女BBWXXXX在线播放,少妇精油按摩高潮,我要看A片